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以下是一篇反映美國政府政策立場的社論:
美國開國元勳們在《獨立宣言》中明確指出,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辦公室主任彼得·博爾考維茨(Peter Berkowitz)說,這些權利被視為“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基本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人權。”
博爾考維茨說,這些權利不但保護美國國內民眾,還構成了外交政策的道德基礎。
他說:“1948年我們帶頭推動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時,就是履行倡導這些權利的義務。美國兩黨總統都曾致力於推動人權。美國的立國承諾包括尊重所有人與生俱來的尊嚴。”
博爾考維茨主任說,一年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召集了“天賦權利委員會”並給予了一項具體的使命。
他說:“蓬佩奧國務卿要求委員會成員從《獨立宣言》、《美國憲法》等開國文獻以及美國憲政傳統中去查證並再次明確美國在外交政策中對人權毋庸置疑的承諾,同時根據我們1948年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幫助我們理解美國對人權毋庸置疑的承諾。”
博爾考維茨主任說,不可剝奪的權利直接影響到美國與具體國家的關係。
他說:“比如說,我們看到,蓬佩奧國務卿一再譴責把維吾爾穆斯林關入中國的拘押營。我們看到,裡根總統1980年代為被蘇聯殘酷關入勞改營的異議人士的人權而疾呼。我們聽到,本屆政府抨擊壓迫本國民眾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博爾考維茨主任說,“人權當然不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全部”,然而,人權“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項必要內容、一個關鍵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