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反映美国政府政策立场的社论:
60年前,1963年9月10日,《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这项条约禁止空中、陆地和海上核武器试验。该条约极大减少了超越试验地点、因而也超越了国界的核辐射尘埃。33年后,186个国家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所有的核试验。
“虽然1963年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及其所促成的规范产生了重大作用,全球范围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缔约国在所有环境下的一切核武器试爆的目标仍然难以实现,”负责军控和国际安全事务的副国务卿邦妮·詹金斯对联合国大会说。“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最后一步是让《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
这项条约的成功是令人赞叹的。只要禁止核试验,各国发展和部署新的核弹头设计就会更难。然而,八个国家,包括美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未能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他们对条约的遵守依靠自愿暂停核试验。
“30多年来,美国没有进行过一次核试验,我们没有这样做的计划。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9月可供签署时,我们是第一个签约国。从那以后,美国维持着有关核试爆的零当量暂停,并呼吁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宣布或维持这样的暂停。”
詹金斯副国务卿说:“虽然这些自愿暂停帮助维持了反对核试爆的国际规范,我们也承认,没有什么能够取代《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将会带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禁令。这样的禁令符合所有国家的利益。”
“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试爆禁令仍然是一个国际优先事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约国再次承认,禁止在所有环境下的所有这些试验,是在通向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的道路上迈出的重大而必要的一步。
“虽然我们今天所处的国际安全环境是困难的,”詹金斯副国务卿说,“所有国家都必须重新致力于全球范围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禁止核试爆的目标,在通向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的道路上,这是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