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政策立場社論:自由民主國家是人權的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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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政策立場社論:自由民主國家是人權的最佳保障


以下是一篇反映美國政府政策立場的社論: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指出,宗教自由是一項根本權利:“國會不得制定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

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辦公室主任彼得·博爾考維茨(Peter Berkowitz)說,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和那些尊重其它基本權利的國家之間有其關聯性。

博爾考維茨說:“我們通過經驗得知,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和保護美國過去一直關心的其它自由的國家之間有著高度的關聯性。如果你是在保護在人類爭鬥最多的一件事情上持有不同意見的自由、關於神的的不同看法,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

中國、伊朗和俄羅斯等威權國家聲稱,美國沒有在國內完美地維護人權,因此沒有資格在海外促進人權。

博爾考維茨說,這種說辭“蠻橫無理”。

博爾考維茨說:“美國等肯定人權的自由民主國家和中國、伊朗和俄羅斯等拒絕接受人權基本概念的國家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當然我不是說俄羅斯、中國和伊朗就不存在勇敢的異議人士。我們知道這些勇敢的異議人士確實存在。但其政治社會總體而言是不允許有此類意見表述的。”

博爾考維茨說,《美國獨立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明確了對所有不同形態的政府進行評判的普世標準,所有國家政府都應該渴望遵行。他並強調說,希望“民眾能夠理解,自由民主是最適合維護人權的政府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