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反映美國政府政策立場的社論:
60年前,1963年9月10日,《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這項條約禁止空中、陸地和海上核武器試驗。該條約極大減少了超越試驗地點、因而也超越了國界的核輻射塵埃。33年後,186個國家簽署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禁止所有的核試驗。
“雖然1963年的《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及其所促成的規範產生了重大作用,全球範圍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締約國在所有環境下的一切核武器試爆的目標仍然難以實現,”負責軍控和國際安全事務的副國務卿邦妮·詹金斯對聯合國大會說。“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最後一步是讓《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
這項條約的成功是令人讚歎的。只要禁止核試驗,各國發展和部署新的核彈頭設計就會更難。然而,八個國家,包括美國,到目前為止仍然未能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他們對條約的遵守依靠自願暫停核試驗。
“30多年來,美國沒有進行過一次核試驗,我們沒有這樣做的計劃。在《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1996年9月可供簽署時,我們是第一個簽約國。從那以後,美國維持著有關核試爆的零當量暫停,並呼籲所有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宣佈或維持這樣的暫停。”
詹金斯副國務卿說:“雖然這些自願暫停幫助維持了反對核試爆的國際規範,我們也承認,沒有什麼能夠取代《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將會帶來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禁令。這樣的禁令符合所有國家的利益。”
“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核試爆禁令仍然是一個國際優先事項。《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約國再次承認,禁止在所有環境下的所有這些試驗,是在通向一個沒有核武器的世界的道路上邁出的重大而必要的一步。
“雖然我們今天所處的國際安全環境是困難的,”詹金斯副國務卿說,“所有國家都必須重新致力於全球範圍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情況下禁止核試爆的目標,在通向沒有核武器的世界的道路上,這是一個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