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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美国政府政策立场的社论:自由民主国家是人权的最佳保障


以下是一篇反映美国政府政策立场的社论: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指出,宗教自由是一项根本权利:“国会不得制定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

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办公室主任彼得·博尔考维茨(Peter Berkowitz)说,保护宗教自由的国家和那些尊重其它基本权利的国家之间有其关联性。

博尔考维茨说:“我们通过经验得知,保护宗教自由的国家和保护美国过去一直关心的其它自由的国家之间有着高度的关联性。如果你是在保护在人类争斗最多的一件事情上持有不同意见的自由、关于神的的不同看法,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

中国、伊朗和俄罗斯等威权国家声称,美国没有在国内完美地维护人权,因此没有资格在海外促进人权。

博尔考维茨说,这种说辞“蛮横无理”。

博尔考维茨说:“美国等肯定人权的自由民主国家和中国、伊朗和俄罗斯等拒绝接受人权基本概念的国家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当然我不是说俄罗斯、中国和伊朗就不存在勇敢的异议人士。我们知道这些勇敢的异议人士确实存在。但其政治社会总体而言是不允许有此类意见表述的。”

博尔考维茨说,美国《独立宣言》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了对所有不同形态的政府进行评判的普世标准,所有国家政府都应该渴望遵行。他并强调说,希望“人们得出这样的体会,那就是自由民主是最适合维护人权的政府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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