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反映美國政府政策立場的社論:
萬斯副總統在華盛頓舉行的國際宗教自由峰會上宣佈:“宗教自由是實踐一個人的信仰並按照自己的良知行事的自由。” 而且,它是“美利堅合眾國和世界各地公民社會的基石”。
萬斯副總統說:“在美國,我們的建國先賢正確地認識到了這一點,在納入我們偉大憲法的自由當中,宗教自由被列為第一項自由。”
“第一位副總統約翰·亞當斯在當選為總統之前……曾經說過,政治人物也許可以為了自由而策劃和推測,然而,只有宗教和道德才能建立讓自由可以牢牢屹立的原則。”
萬斯副總統說:“我們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以基督徒為主的國家,人民保護每一個人的宗教自由。”
“無論你是基督徒,猶太人,穆斯林,還是沒有任何信仰。但是我們都知道,宗教自由不單單涉及法律保障。它還涉及營造一種文化,在這樣的文化中,信仰可以興旺發展,讓男女民眾能夠充份讚賞和尊重他們同胞的神賦權利。”
萬斯副總統說:“第一屆特朗普政府採取了關鍵步驟,保護信徒的權利,無論是拯救被外國政權迫害的牧師,還是為雅茲迪人、基督徒和其他面臨‘伊斯蘭國’種族滅絕恐怖的宗教社區帶去救援。”
但是,萬斯副總統強調說,特朗普政府“所致力於的不僅僅是恢復,而是擴大第一屆四年所取得的成就”。
“在這個短短的時間內,總統已下令停止聯邦政府針對美國宗教人士的武器化,赦免了被上屆政府不公正監禁的反墮胎抗議者。更重要的是,停止了用來阻止美國人表達良知和想法的聯邦審查制度。”
萬斯副總統說:“我們保護宗教自由的行動倡議的一部份意味著,在我們的外交政策中認識到尊重與不尊重宗教自由的政權之間的區別。”
“美國必須能夠做出這種區分。我們必須能夠正視過去三十年來伊拉克基督徒所遭受的苦難,並擁有在出現問題時採取行動的清晰道德感。”
“如今,本屆政府做好了這樣做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