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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指出,宗教自由是一項根本權利:“國會不得制定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辦公室主任彼得·博爾考維茨(Peter Berkowitz)說,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和那些尊重其它基本權利的國家之間有其關聯性。